出处
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伪书,不避刀锯之诛者,没于赂遗也。
—— 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
弄、舞:耍弄,玩弄;法:法律;文:法令条文。指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