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
以毁誉为赏罚,则官自然失理。
—— 《管子·明法》:“是故官之失其治也,是主以誉为赏,以毁为罚也,然则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术矣。”尹知章注
根据人们的称誉给以奖赏。